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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低价值进口商品征收商品及服务税的通知

Last updated 31 May 2018

如果低价值商品通过您的平台销售给澳大利亚的消费者,那么自2018年7月1日起,您需要根据销售额注册并返还商品及服务税。您可以在我们的网站上查询有关新规如何实施, 及针对平台运营商发布的专门信息。

平台运营商将受到怎样的影响?

自2018年7月1日起,若有商户在平台上向消费者销售低价值商品,该平台运营商将被视为缴纳商品及服务税的供应商。总体来看,此类规定与从2017年7月1日起通过平台向澳大利亚消费者销售进口电子服务和电子产品而需缴纳商品及服务税的规定类似。

如果您有责任就平台销售缴纳商品及服务税,您则需要将这些销售(以及您所进行的商品及服务税适用的其它销售)算入商品及服务营业额中。如果商品及服务营业额在12个月内达到75,000澳元,您则需就该笔营业额登记并返还商品及服务税。

广泛意义上来讲,您需要缴税的部分为,您在与澳大利亚有关商品及服务税适用的业务中所提供商品的净销售额。

就商业及服务税做好登记后,您需要与商户合作以确保向消费者提供特定信息并在海关文件中体现这些信息。

什么是低价值商品?

低价值商品是价值等于或低于1,000澳元的商品(不包括香烟和酒精饮料)。1,000澳元这一数额门槛是基于海关估价,即需要在此估价中扣除运输和保险成本。高于1,000澳元的进口商品(包括所有香烟和酒精饮料)将在澳大利亚边境征收商品及服务税与关税(维持现有规定不变)。

应缴纳多少商品及服务税?

澳大利亚商品及服务税税率为10%,这相当于消费者所支付费用的1/11。商品及服务税适用于包含运输和保险费用在内的消费者所支付的所有费用。

在什么情况下,我应该缴纳与我的平台销售相关的商品及服务税?

广泛意义上来讲,作为平台运营商,在以下情况下您需要缴纳商品及服务税:

  • 您已登记或被要求登记商品及服务税;
  • 向消费者售出的是低价值商品;
  • 您或商户协助商品进入澳大利亚市场。

如果您向消费者的退货商品提供了退款,您应该同时退还所收取的商品及服务税款。如果您已经向澳大利亚税务局缴纳商品及服务税,则可以在下一次商品与服务税申報表中扣除相应的应付税款。

是否有例外情况?

若您符合下列情形,将不受新政策的影响:

  • 您的客户是拥有澳大利亚商业注册号(ABN)并已经在澳大利亚商品及服务税上登记造册的商户
  • 商品是总价超过1,000澳元的一系列低价值商品组成的集合品,并由同一货包发送至澳大利亚
  • 根据澳大利亚法律规定免缴商品及服务税的商品(即商品及服务税豁免或已税品)。

即使您因为符合以上一种例外情形而无需缴纳商品及服务税,您仍然需要在海关文件中提供相关信息。

在什么情况下,商户有义务就发生于我的平台的销售缴纳商品与服务税?

在现行规定下,若这些商品的来源是澳大利亚本地,商品与服务税适用于发生于您的平台上的销售,那么商户将继续就这些销售缴纳商品及服务税。

如果总体上,您不控制平台上的商品及服务供应的任何关键因素,且满足特定其他要求,那么商户应当负责缴纳商品及服务税。

如何登记商品及服务税?

若您符合条件,非澳洲居民可通过简易版的商品及服务税务系统进行注册,或通过现有的完整版商品及服务税务系统进行注册。

更多信息

请访问我们的官网ato.gov.au/AusGST

给我们写电子邮件至AustraliaGST@ato.gov.au

更多信息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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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定期修改我们的文件,以反映任何法律方面的变化,因此请确保您拥有最新的信息。如果您不能确定,可前往我们的网站ato.gov.au查看更多最新信息或者与我们联系。

本文件出版时间为是2017年7月

©澳大利亚联邦税务局,2017年

您可以随意复制、改编、修改、传播和分发本资料(但不得以任何方式表明澳大利亚联邦税务局或澳大

利亚联邦为您或您的任何服务或产品提供背书)。

发行人:

澳大利亚税务局

堪培拉

2017年7月

QC55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