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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澳大利亚离境旅行者销售免征商品及服务税(GST)商品

Last updated 2 September 2018

免GST商品可以出售给即将离开澳大利亚的旅行者。这些商品必须放在封装袋中,包括机场以外免税商店里的商品。您务必遵守关于如何进行封装袋包装商品销售的12项规定:

  1. 确认您的客户即将离开澳大利亚。
  2. 检查您的客户是否已填写封装袋商品申报。
  3. 打印三联销售发票。
  4. 保留您的一联以供验证。
  5. 不要在旅行者离境前60天以上向其交付商品。
  6. 商品必须放入封装包装中。
  7. 旅行者在澳大利亚边境执法局(ABF)边检区前交出的发票。
  8. 旅行者通过澳大利亚边境执法局边检区后交出的发票。
  9. 检查封装袋。
  10. 通知我们任何封装袋篡改等不符情况。
  11. 取回您的发票。
  12. 核对您的发票。

封装袋相关规定确保您不会无意中受到GST的影响。如果您未执行这些规定,您须就销售支付GST——您最后变得实际上是您在替客户支付GST。

确保您具备适当的程序和记录来证明您已正确执行规定。

如果发现错误,您可以通过提交一份修改后的商业运作表或者给我们发送电子邮件来进行自愿披露。

了解:

关于如何进行封装袋包装商品销售的12项规定

另见:

如何进行自愿披露

还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给我们进行自愿披露,邮箱地址:itxicb@ato.go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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